2024年1月份,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了《电商支付与税务合规指引》(下称《指引》),为社交电商平台提供了重要的税务合规指导。在社交电商平台迅速裂变的过程中,个人分销员通常会获得产品推广行为的佣金支付,而这其中可能存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
社交电商的分销员主要是自然人,他们通过销售产品获得销售提成,这些提成通常被视为劳务报酬。然而,在向分销员支付佣金时,电商企业往往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对此进行征缴,电商企业将面临高额的代缴税款责任,并且很难向分销员追讨税款。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社交电商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将分销员转变为个体户,并按照灵活用工平台所在地的规定来纳税。然而,这种合作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具体而言,灵活用工平台与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如下:灵活用工平台通过招募众包分销员的方式,或者为电商平台发布分销任务信息,将在灵活用工平台注册的自然人或个体户与电商平台建立劳务关系或分销合作关系。社交电商平台向分销员支付的分销服务费由灵活用工平台代收代付,并由灵活用工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征分销员的个税后完成分销服务的支付。
《指引》中提出了社交电商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支付结算的5个税务合规要点,这些要点对于社交电商平台来说至关重要:
在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官网专栏查看企业委托代征单位公示信息,确定灵活用工平台是否具备委托代征资质,并核实采购服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灵活用工平台不得办理与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相关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文件;
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取得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相关发票,避免虚开发票的要求或接受;
根据分销员从事分销工作的内容、方式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实质,判断其获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
避免社交电商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转嫁全日制分销员的用工风险;
理解不同地区对灵活用工平台税务处理的差异,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分销收入的支付问题,应充分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合规。